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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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处为广大考生、家长以及社会提供全的研究生信息。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要分机构设置、招生工作、培养与管理、学位与学科建设、在职研究生、就业信息等栏目,让您能够在时间内通过权威的视角了解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附录:

关于2012年度遴选研究生指导、协导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加快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根据“津科大[2004]39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遴选研究生指导、协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与条件

(一) 凡符合“文件”中有关研究生指导、协导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拟申报学科(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 凡新引进教师并在原单位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将按照我校“关于对原单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新引进教师导师资格重新认定的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 2012年4月23日前,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协导教师资格者,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与学科建设下载文档)下载有关表格(“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研究生协导教师申请表”),并进行填写。同时,所有申请者需提供“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向拟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 2012年4月28日前,有关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时,将初审通过者的材料(审批表与支撑材料分别装订成册)报送研究生处(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者材料一式五份(其中支撑材料包括一份原件);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者及协导教师资格申请者材料一式两份(其中支撑材料包括一份原件))。材料中填写内容与支撑材料不相符者,材料将一律退回。

(三) 2012年5月4日—2012年6月10日,通过通讯评议方式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

(四) 2012年6月15日前,审查、统计所有申请者的有关材料。

(五) 2012年6月中下旬拟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审查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审议经通讯评议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学位会通过者名单将进行公示)。研究生协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备案。

(六) 2012年7月,以文件形式下发获得博导、硕导及协导教师资格者名单。

三、其它要求

(一) 请各位申请者严格按照表中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二) 表中科研项目及经费,指已到校经费且其来源必须有下达文件或相关证明,并经我校科技处与财务处(河西和泰达两个校区财务处均可办理)审核认定。

(三) 必须写清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审核依据)、出版教材或专著、获奖及专利,获得时间、鉴定(出版)单位,奖励须明确其级别。

(四)请保持表格的完整性。若部分表格空间不够,请缩小字体。

(五)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照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与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是否一致,认真审查,确保其材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

注:请各位申请者务必将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否则造成材料丢失,其后果自负。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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